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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因分享了一篇鸡汤漫画而被索赔2万 |
发信人: pcangel 版面: 综合交流 浏览: 1491 回复: 0 |
1 楼 pcangel 发表于: 2022/8/20 12:53:33 编辑 |
事件背景: 2014年10月,我无意中发现网上有一篇名叫《人为什么要努力》的作品正能量满满,心中很是触动,出于对这篇漫画的欣赏也是对自己状态的加油我在公众号上进行了分享(当时也不知道它是有著作权的,当然我也没有打公司水印,也没有申请原创)当时我们公众号刚做好没多长时间,没有推广,关注的人很少,到一周前删除的时候发现点击才8个人阅读,0转发。 2022年8月12日,我收到法院传票,显示有一家名为“怀化惟楚科技有限公司”的单位把我们告了,说我们对上述作品构成了侵权,索要21000元费用。根据对方提交的资料显示《人为什么要努力》漫画由一名叫陈瑶的人2014年4月创作,并且于2020年12月转让给了怀化惟楚科技有限公司,接下来该公司对全网进行了维权,根据百度搜索记录,我看了50页,还都是该公司对全网不同公司的诉讼。 接到传票后我当即在我们公众号中删除了该篇文章,并且该公众号自2018年12月底已经停止更新,现在也不能通过搜索进行关注(也就是那个时间才发现阅读8,转发0)。经过法院的协调对方认定最终赔付他们4800元,不能再低。说实话这个费用我还是认为高,理由如下: 1、我们当时抱着学习的态度进行分享,无非是因为它的正能量,想让更多的人看到。 2、我们没有因为这篇漫画有任何的盈利,漫画内容也和公司业务没有关系,纯属喜欢的分享。 3、著作权法第一条“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我们的转发行为并没有影响陈瑶(原作者)的创作和该漫画的传播 4、著作法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力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我们转发该篇漫画的事情中没有对怀化惟楚科技有限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我们也没有因为该篇漫画有任何的违法所得。 经查,怀化惟楚科技有限公司对全网各种公司的起诉案件中能看到金额的有4000+的,有5000+的有6000+,7000+的也有更多的,也有很多是庭前调解撤诉的。我不是学法律的,以我朴素的想法,著作权法是为了鼓励创作,营造一个正向的精神文化发展繁荣的法规,但它不应该成为某些组织掠夺和暴富的工具。 所以我的诉求是: 1、是否有人可以帮我把赔偿金额尽量的降下来,在4800的基础降下来的金额我全部给你,能让我不赔付,4800全归你。这个钱数是不多的,但我就是不愿意看着怀化惟楚科技有限公司这样的公司打着维权的旗号利用著作权法全网碰瓷,法律是要保护所有人的公平公正,不能成为他们掠夺的工具! 因为8月22日下午要开庭,所以如果您对这件事情感兴趣请尽快联系我,替全国500家以上的被起诉组织感谢你! |